- 索 引 号: FJ00125-0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闽审资环函〔202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5
- 有效性: 有效
何静彦委员:
《关于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运用的建议》(20213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关心。您在提案中建议“结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积极稳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这也是我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努力的方向。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我省快速响应,于2016年研究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明确开展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和项目计划、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建立审计、财政、发改、国土、林业、环保、海洋等14个省直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2017年,根据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我厅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共同建设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平台。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我厅积极协调省直主管部门,归集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水、环保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融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国情普查等测绘成果,建立资源数据汇交规范。目前,已构建12个较成熟的地理信息核查数据分析模型以及基于6项关键性指标监测的资源环境风险预警预报预防模块,实现“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大数据审计方法,为审计全覆盖和精准审计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至2020年共向全省34个审计项目组下发地理信息内业核查分析报告170份,涉及30个分析专题264类疑点问题。同时我厅在建瓯市试点建设县级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平台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方面的综合分析优势,促进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92号)的精神,我省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成立了由省统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农业厅组成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指导小组。到目前为止各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在进行中。
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尚未完成编制情况下,我厅以相关管理部门数据资料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一方面,将自然资源可量化的指标融合嵌入到现有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如,水资源的用水总量、土地资源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森林资源的林地保有量等,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构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指导福州市审计局在连江县尝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专项审计(试点)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资本化。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关心。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努力在今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有所突破,同时欢迎您对今后审计工作提出更多的真知灼见。
领导署名:杨 红 厅长
联 系 人:茅金焰 资环处处长
联系电话:13705973673
福建省审计厅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