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000-2016-00031
  • 备注/文号: 闽审教函〔2016〕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2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6 00:00

吴智强委员:

《关于加强对农村闲置校舍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20162213号)收悉,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委员提案适时开展相关的审计工作。今年上半年,根据您的提案,我厅结合省教育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了省教育厅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情况调查,并延伸调查了永泰县教育局和永泰梧桐镇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与相关省直单位分别联合下达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委农办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财〔2010〕25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46号)等文件指导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审计抽查永泰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闲置的校舍共218栋,面积67567平方米,目前均已处置。主要采取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将闲置的校舍以划拨方式移交给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处置。如梧桐镇程峰中心小学将10所小学中3813平方米校舍划拨移交给梧桐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其他或用于村委办公楼,或作为村老人会。

由于农村中小学校舍闲置和处置是动态变化的,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单位正在继续处置中,我厅将继续结合教育等相关事项的审计,对农村乡镇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与跟踪,摸清情况,及时发现并反映处置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乡镇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相关机制规定,确保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的有序、合理、科学处置,保证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失浪费。

再次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姜榕兴厅长

联系人:方元福

联系电话:0591-63396327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