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000-2014-00165
- 备注/文号: 闽审办函〔2014〕1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2-02
- 有效性: 有效
省政府办公厅: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期盼,把公开透明作为原则,把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作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增强制度机制建设。一年来,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细化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和信用信息公开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对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逐项逐条抓好本部门任务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准确、及时地做了公开,如向社会公开了《福建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局、图书馆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从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前有步骤地做了公开。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本部门新获取和制发的政府信息,都配发了解读材料;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人民网福建频道等平台进行了访谈。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了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公开栏目,为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监督,目前公开了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2项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9项。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厅加大了“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根据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在审计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了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项目、采购招标、采购中标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了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项目资金安排、立项和验收信息公开。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实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每个审计项目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社会安稳,商业秘密等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属性,在定性上难以确定等。对难以确定属性的信息公开存在较大舆情风险,我厅会不断探索更稳妥公开方式并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在我厅推动公开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把握平衡点。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抓好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型信息的界定,切实把握好属性的准确标定,努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被审计单位整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细化信息公开;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公开等,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保密审查、社会监督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加强栏目功能建设,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信息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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