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64-2013-00003
- 备注/文号: 闽审监〔20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1-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监〔2013〕5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
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12月5日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2〕4号)的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自觉性
各处室、单位在“两节”前,要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闽委反腐办〔2012〕4号文的要求,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针对“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省委反腐办《通知》与深入推进“闽审清风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培育审计人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 ”,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两节”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以律已,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借元旦、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领导干部要对照规定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诚送到群众心坎上;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各处室、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被审计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要以更多的时间,更主要的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解决问题。
四、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廉洁自律工作取得实效
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同时,要针对元旦、春节的特点,对本处室、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驻厅监察室要加强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福建省审计厅
2013年1月6日
抄送: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审计局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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