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64-2012-00001
- 备注/文号: 闽审办办〔2012〕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10-08 14:46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文件
闽审办办〔2012〕34号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闽政管综〔2012〕108号文件精神和厅领导指示,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意识。各处室、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十一节前,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把各项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易发生火灾、泄密、被盗的薄弱部位及时整改,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二、突出安全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防食物中毒等工作。9月29日下班前,各处室、单位领导要认真检查关闭窗户、关闭电脑、复印机、空调等电源及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持安全、整洁的节日环境。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职能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实际抓落实。厅机关定于2012年9月28日~29日进行安全、保密、卫生等工作检查,检查情况在局域网上公布。
三、严格值班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信畅通。按规定交接班,对重要部位要加强巡逻密度,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厅带班领导,并及时妥善处理。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