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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审计五项规范》的通知_ 其他信息_ 福建省审计厅
  • 索 引 号: FJ00125-0263-2011-00008
  • 备注/文号: 闽审机党〔2011〕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审计五项规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2-15 16:02
 
 
中共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文件
 
 
闽审机党〔2011〕25号
 
 
 
中共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文明审计五项规范》的通知
 
厅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推进文明审计,促进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现将新修订的《文明审计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2月5日
 
 
文明审计五项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推进文明审计,促进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依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文明审计规范》。
一、恪守职业道德(道德文明)。爱国守法,明理诚信,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弘扬审计精神,自觉维护审计人良好职业形象。
二、履行审计程序(程序文明)。依法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开透明运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理审计发现或查出的事项。重要事项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认定和处理问题要集体研究。
三、注重热情服务(服务文明)。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对审计事项审深审透,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事实。主动为被审计单位完善财经制度、规范内控管理、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四、遵守审计纪律(纪律文明)。遵守保密纪律,不泄漏被审计单位内部情况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授权,不随便发表个人意见。严守“八不准”审计纪律,清正廉洁。遵守被审计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五、言行举止文明(行为文明)。注重外表形象,仪容仪表整洁端庄。与被审计对象平等相处,态度谦和,友善处事,善于沟通,有礼有节。使用审计文明用语,不伤害被审计对象的感情。
 
 
 
 
 
 
 
 
 
 
 
 
 
 
 
 
 
 
 
 
 
主题词:审计 文明审计 规范 通知
 
抄送:省直机关党工委、省直文明办;各设区市审计局党组织。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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