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25-0264-2011-00011
- 备注/文号: 闽审人〔2011〕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审计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2-02 12:45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人〔2011〕243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审计厅
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印章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审计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的批复》(闽委编办〔2010〕197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审计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印章。
专此通知。
(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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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书档案 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平潭县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审计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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