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25-0225-2020-00005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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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备注/文号:

生成日期:2020-03-01

福建省审计厅处室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5-22 11:04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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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等行政事务。

三、政研综合处。对国家及我省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省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省审计资源,似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审计结果果公告。

四、审理法规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

六、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情况。审计省级财政资金移支付情况。

七、教科文卫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设市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审计省级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八、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局省级农业家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投资、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省级发展改革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二、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审计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三、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省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省级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处。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省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地市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省经济责任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十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省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六、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处。组织开展国家和我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地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局员聘任和管理。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审计厅设立10个派出审计处:宣传审计处、党群审计处、税收征管审计处、高校与医疗健康审计局处、交通审计处、水利审计处、建设审计处、政法审计处、企业审计一处(中央属单位审计处)、企业审计二处。派出审计处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含所属单位,下同)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

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

一、    省审计举报中心

二、    省审计科研所

三、    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派驻机构

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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