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25-0246-2019-00003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有效性:

有效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审办〔2019〕18号

生成日期:2019-02-22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审计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4 15:15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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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计办公室: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两次常委会以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下大力气推进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工作,深化审计防护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审计的预警防控作用,经研究决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从20192月下旬开始,开展“审计宣讲”活动。

一、宣讲对象

地方党政领导及部门领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

二、宣讲内容

(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要求;新时代审计新职责新使命。

(二)近年来我省审计部门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审慎定责,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一些做法。

(三)近年来各类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其风险隐患。

(四)上级新出台的重要财经政策规定以及需要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其他事项等。

三、宣讲方式

宣讲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是专门宣讲、结合各类审计项目进点时进行宣讲、领导下乡调研时宣讲、也可以是省、市、县联合宣讲;既可以由审计部门领导亲自宣讲,也可以由审计部门中层领导宣讲;既可以现场宣讲,也可以现场+视频宣讲。

四、组织方式

为加强对审计宣讲活动的领导,各级审计部门应成立由“一把手”担任团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团长,有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审计宣讲团”,分级、分地区、分部门、分系统有计划地进行宣讲。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审计宣讲既是我省审计系统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审计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宣讲人在宣讲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讲课酬金。

(二)宣讲内容如属于内部掌握的,应向有关方面提前说明,并请协助做好相关会场的布置工作。

(三)各地的宣讲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厅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厅

                              2019年2月22

(联系人:方元福,联系电话:0591-6339667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9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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