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36-2016-00060
- 备注/文号: 闽审计审〔2016〕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0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广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审计管理模式,提高审计质量、效率和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在对以前年度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设区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
应用水平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审计局。
第二条 考评机构
省厅成立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厅计算机审计处、计算机应用中心和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人事处等处室、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挂靠厅计算机审计处,在分管厅计算机审计处的厅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的制定、修改完善,组织实施、指导评价考核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包括审计管理系统应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数据收集报送和整理工作、计算机审计成果应用、信息化队伍水平等。具体的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评方式
本考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自评与复查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评结果。
第五条 考评标准
本考评办法基础分为500分,其中:制度建设(40分),联网审计系统(50分),数据分析团队(30分),审计项目管理(60分),数据采集报送整理(160分),审计成果应用(90分),信息化队伍水平(70分),以上每项分值为最高限值;加分项按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省厅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开展较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省厅计算机审计处将考评项中与审计项目有关事项(见附件备注栏)汇总得分情况提交给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考评工作小组,作为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依据。
第六条 我省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办法及其标准将根据我省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厅计算审计机处负责解释。2014年《福建省数字化审计机关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办法》(闽审计审〔2014〕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设区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考评标准.xls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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