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37-2016-00026
- 备注/文号: 闽审法函〔2016〕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19 00:00
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署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照纪检监察系统的做法,省审计厅对现已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退出由贵厅牵头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函告。
附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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