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37-2016-00024
  • 备注/文号: 闽审法函〔2016〕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19 00:00

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署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照纪检监察系统的做法,省审计厅对现已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退出由贵厅牵头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小组、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和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特此函告。

 

附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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