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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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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4-05-27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7 00:00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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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5月23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承办责任,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精神,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中心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制度,把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作为重要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及时发布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事项回应机制,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增强信息公开时效,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对本厅各处室、单位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审计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将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二是继续对2003年至2008年5月1日前已通过解密的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清理审核后移交档案局、图书馆进行公开;三是做好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和法规类信息,由相关处室及法规处做好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进行公开;四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手机网站使用效果。(全厅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属性承办)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审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审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依据、结果等。(厅法规处负责承办)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做好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对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三公”经费公开到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稳步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本厅将做好代表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所做审计工作报告的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厅办公室、财政处负责承办)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对政府采购信息做到细化公开招标、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厅办公室、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承办)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的流程台账,对依申请公开办件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完善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承办)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及时将培训课程和要求传达到全厅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本厅各处室、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对新获取和制作的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公开范围和内容,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做好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项工作,发挥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的作用。加强基础建设,明确公开机构,配强公开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承办)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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