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审办〔2012〕2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2-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12-31 00:00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办〔2012〕256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

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公开办《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福建省审计厅

2012年12月31日

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和《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号)精神,深化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审计监督服务,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公开办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我厅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动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制度标准化

1.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厅政务公开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副厅长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厅信息公开办和厅效能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任组长,驻厅监察室一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厅效能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审计厅关于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暂行办法》、《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暂行办法》、《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福建省审计厅在线访谈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厅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3.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分析本厅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解决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 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结果类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

2. 把厅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财务收支、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监督投诉等事项予以公开。

3.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 在厅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并公布厅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开意见箱,强化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将厅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服务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2. 利用审计系统纵向网络,发布厅政务工作情况,加强与各市(县、区)审计机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 通过厅局域网、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实现公开渠道多样化。

4. 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推动审计工作的宣传推广。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 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实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 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公开内容公开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 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公开的审计工作信息如属公文类信息,按照《福建省审计厅公文管理办法》、《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签发;如属非公文类信息,按照《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公布。

2.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区别不同情况,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信息或作出答复。厅信息公开办通过厅门户网站或对外接待窗口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应及时转交相关处室办理。各处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审计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反馈。

3. 厅信息公开办要做好信息公开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各处室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公开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每半年向厅信息公开办报送本处室公开档案目录。信息公开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做好公开档案的移交和报备工作。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管理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四优文明处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2. 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 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开展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四、落实职能分工

(一)厅政务公开办

负责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拟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协调处理本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完成省政务公开办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政务公开事项。

(二)厅信息公开办

落实省信息公开办、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组织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办本厅政务信息公开事宜,按时办结公开申请、公众来信。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

(三)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对厅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实施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各方面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受理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四)各处室负责人

按照《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1)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本处室有关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处室应公开的政务信息,按时办结本处室有关的公开申请、公众来信,做好本处室公开档案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详见附件2)。

(五)计算机中心

提供政务公开工作后台的技术支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和反篡改等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平台畅通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厅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坚持改革创新,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严格保密制度

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中涉密信息管理的通知》和《福建省审计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附件:1. 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责任分解表

2. 福建省审计厅政务公开档案表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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