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审计局、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审计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36号)的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共3件)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共3件)
序号 |
文号 |
标题 |
1 |
闽审投〔2007〕1号 |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2 |
闽审投〔2007〕54号 |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
3 |
闽审投〔2008〕79号 |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